這個很明顯在探討現實社會司法制度的故事,塞進去的東西有點太多了,稀釋掉不少戲劇張力。比方說某個種族佔這個社會人口的 10% ,卻佔據 80% 的牢房,因為比較窮就被認定為比較具有犯罪傾向,只要剛好在犯罪現場附近就會被抓起來;你問他要不要上訴爭取和解,他說這樣就等於是承認自己有罪,堅持不上訴。你搞出這個角色來不就是要讓人同情他們弱勢族群的不公平處境嗎,結果他們利用 Neelix 的同情心策劃了一場越獄,中途還忙著想要虐殺獄卒,於是他到底是不是真的有罪,突然就變得一點也不重要了。我想這樣你幫不到黑人什麼忙的。
至於冷血殺人犯腦迴路重新接過之後幡然悔悟,所以到底該不該懲罰這個人的論戰,你偶爾也會在法律判例中聽到,只是通常是比較機巧的版本:這個人在犯案時精神狀態怎樣怎樣,所以他不用負責。我覺得當你一定要給某人脫罪時,真的是什麼理由都找得出來,但那到底能不能夠說服人,你其實可以用比較直觀一點的方式來判斷——如果那個理由聽起來怎麼樣都覺得怪怪的,那多半就是某種詭辯。
"Repentance" 這個故事真正值得你去思考的,我認為是懲罰犯罪者的意義何在:是為了讓受害者心裡好過,嚇阻其他人不敢以身試法的報復性質呢,還是透過懲罰糾正犯罪者的行為,使其日後不會再犯的更生性質?死刑顯然是只有前者的意義,因為你把人弄死了,就什麼可能性也沒有了;但即使你真的有辦法糾正犯罪者的行為,把他調教到對這個社會不再造成危害,他是不是還是得需要負起傷害他人的道義責任,有時候那個責任大到你管不了其他的?「我不會求你們饒我一命,我也願意用死來紓解你們所受的痛苦;但倘若你們願意讓我活下去,我決不會再傷害任何人。」這個故事讓殺人犯向受害者家族請願,然後還是被打槍的結局,是一個比較貼近現實,但是比較沒有啟發性的安排。殺人償命,理所當然,不過我們打算什麼時候才要超越這個「理所當然」的層次,站在更高的境界來思考這些難解的問題呢?
其他種類繁雜的點點:
- 今日首選,除了把妹之外境界從來沒有很高的 Paris ,街頭智慧倒是不少:「我當年在聯邦懲戒殖民地時,每~~~個傢伙都有他自己一套故事。我向來就是聽聽就好,你最好也是這樣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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