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0年10月19日 星期四

嚇壞觀眾的《真善美》——電影《在黑暗中漫舞》 (Dancer in the Dark) (2000)

《在黑暗中漫舞》宣傳照

說起關於失明的電影,如果你覺得《真情難捨》 (At First Sight) 很沈悶不好看, try this 。 Lars von Trier 真有他的一套,在我還沒有好好寫過任何一部歌舞劇,然後說我其實並不是很喜歡歌舞劇之前,就搶先一步殺了它。

要瞭解這部「歌舞片」為什麼會拍得這麼「難看」,你應該要先知道什麼是 Dogme 95 。這是 Lars von Trier 跟他的同行 Thomas Vinterberg ,幾年前訂下的一套拍電影的規矩。雖然你可以用一句「抓起機器拍就是了,什麼都不必麻煩了」來概括他們的拍片理念,不過如果你想知道全貌的話:

  1. 不能使用道具或佈景。如果你一定要拍一台起重機,你就去有起重機的地方拍。
  2. 影像跟聲音要同時錄製——所以當然也不能有配樂,除非那音樂現場就有。
  3. 攝影機全部用手持的。
  4. 只能拍彩色片,而且完全用自然光。(除非現場暗到一片黑,那可以在攝影機上架一盞照明燈)
  5. 濾鏡等光學效果,當然是想都別想了。
  6. 不可以拍攝「膚淺」的動作——意思是指有人開槍或搞謀殺。
  7. 一定要在「現場」拍攝,不可以跳脫這個時空。什麼「很久很久以前」、「在一個遙遠的國度」,這些豪洨都免談。
  8. 不可以拍類型電影。
  9. 一律使用 35mm 底片拍攝。
  10. 導演不記名。

然後你就會發現,就連創始者自己都不太鳥這些規矩。《在黑暗中漫舞》是一部用上百台數位錄影機拍攝的歌舞片,片名後面用浮水印打出導演的大名,故事發生在 1964 年的美國華盛頓州,主角在重新塗裝成美國製的丹麥火車上載歌載舞,然後因為開槍而涉嫌謀殺——幾乎是自打耳光地,把所有的規矩逐條違反個透底。當然啦以這部片來說,有很大的成份是刻意為之,不過即使是他「好好拍」的兩部 Dogme 95 電影,《破浪而出》 (Breaking the Waves) 跟《白痴》 (Idioterne) ,都不是那麼嚴格地符合所有的規範,那我想我們還真的可以把 Dogme 95 ,當成一份宣言來看就好了。記住喔,宣言。

撇開那個某個層面來說,我也認為是豪洨的 Dogme 95 不提, Lars von Trier 的電影語言,絕對不是以讓觀眾舒服為出發點的。超長焦段的臉部特寫鏡頭,加上視穩定如無物的手持搖攝,不斷在測試觀眾三半規管的功能是否夠強大;不連貫的頻繁跳接,避免掉無謂的長鏡頭,取而代之的是考驗觀眾銜接時空的邏輯能力。這種紀錄片式的運鏡有它的優點,讓觀眾更有臨場感,彷彿真的在跟劇中人共進晚餐,然後聽到畫外音有開門聲,扭頭一轉「瞧瞧」是誰進來了,再轉回來把眼光聚焦在餐桌旁的某人。只不過由於攝影機是一臺模仿人類眼睛模仿得很爛的機器,這麼做通常會讓人頭暈目眩。

關於歌舞片這件事

Lars von Trier 從來不管這些,所以當他突然間不但開始照顧觀眾的視聽享受,而且還選擇用最極致的視聽饗宴,也就是歌舞劇的形式時,你的第一個反應不會是「謝天謝地」,而會比較像是「不寒而慄」。他為什麼甚至連電影都還沒開演,就先送上一段優美的古典中場插曲?他一次用上上百台的攝影機,從屋角、河面、排水孔旁、桌燈上緣,各種違反地心引力的詭異角度,捕捉超現實的歌舞氛圍,究竟有什麼陰謀?「我看不懂歌舞片。我不明白為什麼歌舞片裡的那些人,會突然間就又跳又唱的。」他丟出了質疑,然後也不回答,就真的讓那些人突然間又跳又唱,他究竟想表達什麼?

答案似乎就在主角 Selma 對歌舞片的評論中。「在歌舞片裡,沒有可怕的事情。每一件事看起來都是那麼美好。」好啊,如果這就是大家對於歌舞片的期待, Lars von Trier 一次給你個夠:工廠機器的規律聲響,變成歌舞的拍點;火車在鐵軌上運行的喀啦喀啦聲,成為導入導出的前後奏;死人可以從地上爬起來共舞,通往絞刑台的 107 步也是即席創作的素材。就像平常色調黯淡的美國夢,一進入歌舞片段就變成飽和的色彩所暗示的一樣,任何在現實裡令人不堪的醜陋,在歌舞片的世界裡,都是一段可以聞聲起舞的音樂。

然而歌舞終將落幕,觀眾不斷地被丟回褪色、無樂的現實,每一次都讓人感受到落差的巨大。 Lars von Trier 鏡頭下的美國夢,跟他那些時而扭曲的變奏歌舞一樣,有著令人不愉快的客觀環境:以時薪計算的收入、單調的工作內容、歧視異己的意識型態。這自然是歐洲知識份子對美國價值普遍的一種輕蔑與偏見,不過要你選邊站,你也不太會想站到另一邊去吧⋯⋯

《在黑暗中漫舞》劇照

Lars von Trier 的王牌壞蛋,要藏到電影演到一半的時候才會亮相:扭曲的人性。而且他很壞心地,先寫了好幾個心存善意的好人:想辦法幫 Selma 安排適當戲份的歌舞劇舞台監督,弄壞機器不要她賠的領班,嘴上說你自己看著辦卻還是跑來義務幫忙的同事(由只要是演配角都叫做浪費的 Catherine Deneuve 飾演)。就連那個觀眾看得咬牙切齒,氣他怎麼可以這樣的警察房東,其實也是個想要顧好家庭,行有餘力照顧一下可憐房客的好人;只是當他以愛之名,要被五斗米逼死的時候,就什麼壞事都幹得出來了。人生永遠都有選擇,只是你若設身處地幫他想想,就會發現事到臨頭,你總有很多理由去做自私的選擇,然後還覺得自己很無奈。許多人以為 Lars von Trier 的敵人,是吃人的禮教、社會規範以及意識型態,我卻認為沒那麼多文章——一句話,他只是在幹醮人性裡的偽善罷了。

管你舒服不舒服

這就不難解釋為什麼 Lars von Trier 的所謂「良心三部曲」,主角都是純真爛漫到不知道該不該說是幼稚的女性——要跟偽善做為對比,有什麼比純潔如白痴(瞧,這就是為什麼其中有一部乾脆就叫做《白痴》)更鮮明的呢? Selma 那一副無要無緊,這個世界對她怎麼樣的不公平都無所謂,只要她愛的人好就好了的態度,真的會急死所有關心她的太監。那樣的態度是有問題的,所以我刻意選擇了不跟著一起乾著急,也等於是放棄了看完電影哭得不能自已的權利。無所謂,感同身受是你真正去了解一個人的第一步,但是要超越那個生命的層次,你需要比哭得不能自已更多的體悟。

即使如此,我還是被 Lars von Trier 嚇壞了。「我以前看歌舞片,總是會在最後一場舞之前就離場。最後一場舞總是最盛大的,然後就結束了。我不喜歡那種感覺,所以我總是在那之前就先離場。」我猜到了 Lars von Trier 也會讓 Selma 在最後一場舞之前離場,但他一定要像拿把剪刀一樣,讓一切嘎然中止嗎?他真的很有辦法讓人覺得不舒服,而你還得從這種不舒服的感覺裡得到些什麼。救贖不容易,超越更困難。

講到這裡都是 Lars von Trier ,但其實《在黑暗中漫舞》更是一部碧玉的電影。這是 Björk 第一次演電影,由於她太過投入以至於心力交瘁,她也放話說她的影壇處女作同時也是告別作。「碧玉演得真好」不是你會拿來形容她的表現的語句,因為她完完全全地讓你覺得,她在演的根本就是她自己——她的怪,她的妖,她的投入,她的昇華。在這篇文章裡這麼不成比例也是沒辦法的事,但你要怎麼去談論一個沒有態度,就只是「在」那裡的人呢?

不管怎麼說, Lars von Trier 跟 Björk 這種詭異的組合,造就了這部獨一無二,怎麼樣也很難找到類比的電影。《在黑暗中漫舞》已經超越了好不好看,或是有沒有意義這種層次,光是「電影還有這種的」,就不枉費你花上一百三十九分鐘,把自己搞得暈頭轉向或是心情很差。但我絕對不會把它拿給我父母看,他們是永遠的《真善美》 (The Sound of Music) 影迷,相信好電影的意義就是要讓人看了覺得很舒服。我想這就是為什麼 Lars von Trier 乾脆讓故事裡的 Selma ,排練起社區表演版的《真善美》,卻把片名叫做「在黑暗中漫舞」——注意唷,是 「 in the Dark 」,不是「 in the Darkness 」。

(最後修訂日期: 2011.12.27 )

3 則留言:

  1. 雖然我還是鍾情那個酸溜溜的貝卡,不過現在的文字也實在很有味道呢。「嚇壞觀眾的《真善美》」以前對這個title沒印象,下的真好,不曉得Dogville板主會如何提筆呢(變相的敲碗XD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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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這位人客,您八年前訂購的文章到貨囉,請簽收。(咦,這情節是不是在《回到未來》有看過?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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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其實我現在更酸了,只是沒有人發現而已。(爆)

    標題前面的破題句,是這裡新加的,沒有印象是正常的。我很愛惜碗盤,有人敲碗我都會優先考慮,免得敲碎了還得來打掃。 :-p

    方便的話還是留個芳名吧⋯⋯不用太害羞,因為我只會比你更害羞。 X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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